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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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13:36:28

      为进一步提升甘肃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环境与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以构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强化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工作目标。印发《甘肃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方案中指出: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应依法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推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等环节中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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