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发布 生态环境部: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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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0:43:39

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

据悉,相较于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其中,《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提出新要求,在加强信息化监管、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保存、优化转移联单运行规则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包括,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等。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将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地方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加强宣传与培训,指导危险废物转移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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